當你決定購買某個樓盤的某個單元時,售樓員往往會催你先交定金,以占好房號,以免被其他人先定。那么定金合同的簽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1、 簽訂購房合同前必須得交定金嗎?
定金不是國家規(guī)定的必須簽訂環(huán)節(jié),而是當前房地產市場中,大部分情況下都適用的約定俗成的一個購房環(huán)節(jié)。這主要是由于開發(fā)商為減少一個一個客戶簽訂國家制式購房合同而形成的龐大工作量,于是往往集中簽一批國家規(guī)定的制式購房合同,以便到房管局備案,用于后期辦理產權證,因此,在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先簽訂認購協議書并交納定金,以確保某套房顯示已經賣出,不會再二次銷售。并將此協議作為后期簽訂購房協議的依據。
同時,定金合同也是給了購房者可能改變購買意向的一個緩沖時間。
2、在售樓處公示處了解開發(fā)商五證情況
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該證近期內已經被濟南市取消,但2019年之前開工的項目,均應有此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
這五證根據住建部門的要求,每個樓盤都要在售樓處顯眼處公示,基本上公示的都是復印件,但是證號都是清楚的,有疑問的話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查詢,確定證件的真假。
3、 約定退定條件和方式
部分別有用意的開發(fā)商,為了私利,會在定金合同中不規(guī)定退定時是否退還定金,以及退還定金比例的約定,導致很多糾紛的產生。
因此,在定金合同中,一定要注意是否有退定條款。如果沒有,可以要求加上。
4、 收取蓋章的定金收據
通常開發(fā)商在簽訂定金合同,收取定金之后,會給購房者一份收據,這個收據將來會被用來抵房款,并作為未來開房款發(fā)票的依據。因此一定要收到開發(fā)商蓋好章的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