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康達爾集團(股票代碼:000048)連續(xù)發(fā)布了《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及《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的提示性報告》,京基步步緊逼,康達爾力拒不從。資本市場,股權爭奪白日化。
13位自然人股東協(xié)議拉開“股權爭奪戰(zhàn)”大幕
據(jù)了解,雙方股權爭奪始于“超級牛散”林志。2014年,林志操控13個自然人賬戶,多次增持康達爾股票,受到深圳證監(jiān)局的懲罰。之后,林志及其操控的其他12個自然人股東與京基締結一致行動人,康達爾與京基的股權爭奪戰(zhàn)浮出水面。
康達爾集團發(fā)布的公告顯示,2015年9月7日,在《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第四節(jié)權益變動方式中提及,信息披露義務人林志、京基集團有限公司、王東河于2015年8月31日共同簽署《一致行動人協(xié)議》,就共同行使康達爾股東權利事宜達成一致行動安排,該次權益變動后,林志、京基集團及王東河合計持有康達爾股份96,658,221股,占康達爾總股本的比例為24.74%。
當日,康達爾董事會隨即發(fā)布《關于公司股東在披露的持股數(shù)與實際持股數(shù)存在重大差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提及:“經(jīng)本公司核查,根據(j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東名冊,截至2015年8月31日,林志持有康達爾股份20,843,415股,占康達爾總股本的比例為5.33%;京基集團有限公司持有康達爾股份18,908,030股,占康達爾總股本的比例為4.84%;王東河持有康達爾股份362,900股,占康達爾總股本的比例為0.09%。林志、京基集團有限公司及王東河合計持有康達爾股份40,114,345股,占康達爾總股本的比例為10.27%?!稒嘁孀儎訄蟾妗匪兜牧种?、京基集團有限公司、王東河合計持股數(shù)量以及持股比例與股東名冊所記載的股東持股情況不符?!?/p>
隨后在2015年9月22日,在《關于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中披露的持股數(shù)與實際控制股數(shù)完全一致的澄清公告》中,信息披露義務人林志、京基集團有限公司及王東河認為康達爾董事會上述公告內容存在事實性錯誤,并澄清:根據(j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管理辦法》”)第二章“權益披露”項下第12條的規(guī)定,“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和雖未登記在其名下但該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表決權的股份。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并計算?!睋?jù)此,《收購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權益披露的標準并非僅限于登記在投資者名下的股份,亦需要包含雖未登記在投資者名下但該投資者實際控制的股份。
在隨后的時間里,雙方就在股權、資產(chǎn)、業(yè)務、人員等方面的關系多次發(fā)布公告。
那么,康達爾方面指出的林志及其他12個自然人股東均為京基員工一事是否屬實?京基品牌總監(jiān)9日下午回應稱:“此說法不屬實。林志及其他12個自然人股東,其中2人是京基集團員工。據(jù)林志反映,上述2名員工與林志很早就認識,是很好的朋友?!睂τ谄渌?0個自然人股東,京基并未在回應中做出解釋,而康達爾方面則堅稱有證據(jù)證明10人為京基方關聯(lián)人士。
康達爾指京基涉嫌違規(guī)操作 不具收購資格
隨著康達爾與京基的股權爭奪戰(zhàn)的日益加劇,雙方斗爭也漸趨白熱化。據(jù)悉,針對此事件,康達爾集團已發(fā)布多達40余次的公告。而由此次公告的《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可知,京基集團股東會一致同意京基集團自2016年4月28日起六個月內適時增持不超過康達爾總股2%的股份,并承諾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康達爾股份。截至收購報告書簽署日,京基集團持有康達爾股份121,138,274股,占康達爾總股本的比例為31.00%,京基集團將于2016年4月28日起的六個月內完成收購計劃。同時,在隨后的提示性公告中,康達爾再次明確表示,公告京基集團有限公司送達的《收購報告書摘要》系基于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不代表公司對該公告所述事項的認可或確認,鑒于京基集團有限公司以及林志等人存在的一系列涉嫌重大違法的事項尚在法院訴訟和監(jiān)管部門的調查之中,依據(j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京基集團有限公司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在2015年12月10日發(fā)布的《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事項公告》中,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了就起訴林志、陳木蘭、林舉周、鄭裕朋、陳浩南、陳立松、譚帝土、趙標就、溫敏、邱洞明、楊開金、凌建興、劉彬彬、京基集團有限公司、王東河(以下統(tǒng)稱“各被告”)股東資格確認糾紛一案(以下簡稱“本案”)的情況。公告顯示,被告林志、京基集團有限公司及王東河在權益變動報告中亦未按照規(guī)定真實披露被告林志持有股票的情況和其他一致行動人的相關信息”的情況,根據(j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之規(guī)定,各被告在改正違法行為前對其持有或實際支配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被告林志及其一致行動人共十三人因為違法增持康達爾股票,林志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而被深圳證監(jiān)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60萬元;被告林志被告存在“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及“負有數(shù)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等情形,根據(j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等規(guī)定,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康達爾數(shù)次強硬反擊。雙方之間已有多次交鋒,隨著京基的步步緊逼,康達爾也不斷進行反擊。此前,康達爾已多次公開強調,林志、京基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行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律法規(guī),并就其違法行為向有關監(jiān)管部門進行舉報。
對于康達爾質疑京基“沒有資格收購上市公司”一說,京基方面9日回應:“京基集團的收購行為均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康達爾提示性公告中所述的不具備收購上市公司主體資格的情形?!?/span>
“京基集團的收購主體資格完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敬請留意后續(xù)上市公司公告的獨立第三方發(fā)表的財務顧問意見及法律意見?!?/p>
對此,康達爾在此前就已表示,若是京基按照資本市場的規(guī)則進行收購,其動作本身不會有問題,但京基意圖通過隱蔽增持來規(guī)避證券監(jiān)管,則構成了多方面的違規(guī)操作,涉嫌嚴重違反《證券法》內關于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操縱股價等多項法例法規(guī),同時也違背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目前法院和監(jiān)管部門正在調查之中,康達爾相信法律的力量,對于市場一切違法違規(guī)行為,康達爾都將堅決利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wèi)市場的底線。
翻版“寶萬之爭” 引多家媒體相繼關注報道
據(jù)此前相關媒體報道,有知情人士曾爆料林志本人曾是京基實際控制人陳華的司機,而他操控的其他12個自然人賬戶的股東其實都是京基集團旗下企業(yè)的普通員工,主要以廚師、服務員為主,一切都是京基在背后暗箱操作,這是一次蓄謀已久的精心布局。針對這種說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和康達爾方面都曾要求京基進行回應,但京基在2016年1月5日的《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中,針對媒體報道的“林志賬戶組中林志的真實身份是京基集團董事長以前的司機”的問題,京基方面僅表示“不屬實”,并未做更多的透露。
據(jù)了解,康達爾集團與京基之間的股權之爭,在過去的幾個月中引發(fā)了多家媒體關注,更有媒體稱其為翻版“寶萬之爭”。
2015年12月4日,《京基涉嫌伏擊康達爾 股權暗戰(zhàn)漸明朗》的報道中便稱“康達爾人士指稱‘超級牛散’林志違規(guī)增持所用13個自然人賬戶中,11人均為京基員工,暗指背后是由京基一手操縱;京基則回應稱林志入股康達爾一事與京基無關”。
2016年1月7日,每日經(jīng)濟新聞發(fā)布的新聞報道《“披露門”愈演愈烈 康達爾舉報京基集團涉內幕交易》中稱,在元旦假期收到深交所關注函后,康達爾和京基集團兩方于1月6日雙雙回應深交所:“回函中雙方各自堅持‘錯的不是我’,而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和京基集團之間的氣氛頗有些劍拔弩張??颠_爾稱已向監(jiān)管部門舉報京基集團涉嫌內幕交易,并稱對林志等人與京基集團之間的股權轉讓持‘保留意見’”。
2016年1月9日,華夏時報在《康達爾陷入股權之爭 絕地反擊京基集團》的報道中稱“牛散林志利用13個賬戶潛伏康達爾兩年后,在元旦前將股權協(xié)議轉讓給了京基集團,目前,京基集團等一致行動人持有康達爾29.68%股權,而華超投資等一致行動人持有康達31.66%,兩者持股僅一步之遙?!?/p>
2016年1月16日,上海證券報《京基集團繼續(xù)增持 康達爾立陳兩項信披瑕疵》的報道中寫到,康達爾指出京基集團方面存在的兩項信披瑕疵:一是京基集團沒有具體披露增持達到5%是在1月的哪一天;二是京基集團未充分披露向其轉讓股份的12名自然人的信息。
2016年1月19日,羊城晚報在《京基集團*奪康達爾股權》中表示,面對野蠻人敲門,康達爾展開反擊,指出京基集團方面存在的兩項信披瑕疵:一是京基集團沒有具體披露增持達到5%是在1月的哪一天,違反了《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的有關規(guī)定;二是京基集團未充分披露向其轉讓股份的12名自然人的信息。
而在2016年1月22日,某周刊的新聞報道《康達爾迎戰(zhàn)京基 股權爭奪戰(zhàn)由暗轉明》中則顯示,經(jīng)深圳證監(jiān)局查實,2013年9月5日起,林志操縱包括本人在內的13個自然人賬戶,買入康達爾股票,短短三個月間三度突破舉牌紅線,卻從未披露,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最后一次觸碰舉牌紅線的時間是2013年12月11日,其時林志賬戶組持有5892萬余股,占15.08%。時至2014年3月11日,林志賬戶組再增持至6178萬余股,占比升至15.81%,登上康達爾第二大股東之位。
2016年2月5日,投資快報在《野蠻人京基集團步步緊逼康達爾第一大股東或生變》的報道中指出,翻版“寶萬之爭”正在康達爾上演,野蠻人京基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步步為營??颠_爾近日再現(xiàn)1953.9萬股大宗交易,占總股本的5%,1月27日同樣有1953.8萬股,不僅僅兩次大宗的數(shù)量如此相近,從大宗數(shù)據(jù)上來看,接盤方都為同一營業(yè)部:廣州證券深圳福華一路營業(yè)部,兩次規(guī)模總計占總股份10%??颠_爾本身存在京基集團等一致行動人與大股東存在控股權之爭,此次10%股權大宗十分蹊蹺,在一定程度上會直接影響到股權之爭的最后結果。
2016年4月12日,證券時報網(wǎng)在《京基集團滿倉質押 增持康達爾股份至30%》的報道中稱:“4月12日晚間公告,京基集團斥資2069.19萬元增持康達爾股份0.16%,權益變動后,京基集團持股比例將達到30%,將觸及要約收購紅線。目前京基集團所持股份處于滿倉質押狀態(tài)。公告顯示,4月8日,京基集團通過深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tǒng)買入康達爾股份63.06萬股,權益變動后持股比例達到30%。雖然并未成為康達爾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但進一步逼近控股股東華超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31.66%)?!?/p>
而在2016年5月5日,在康達爾集團(股票代碼:000048)連續(xù)發(fā)布了《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及《深圳市康達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的提示性公告》后,證券時報在《京基集團披露“奪位”計劃 康達爾否定其收購資格》中表示:康達爾與京基集團曠日持久的股權之爭,在京基集團送達一紙收購報告書之時終于達到高潮??颠_爾5月5日公告,京基集團日前向公司送達《收購報告書摘要》,計劃再度增持公司2%的股權。以康達爾現(xiàn)在的股權結構來看,如京基集團增持成功,其持股比例將超過現(xiàn)任控股股東華超投資,躍居第一大股東。而京基集團的“奪位”計劃,立即被康達爾否決,認為京基集團不具備收購上市公司的主體資格,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原標題:京基涉嫌“野蠻”收購 康達爾稱:請遵守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