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記者了解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實行“并軌”,并軌后統(tǒng)稱為公共租賃住房,同時住房困難群體認定標準由現行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4平方米以下提高到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
對于廉租住房,不論是在建的廉租住房項目、尚未建成的廉租住房項目,還是廉租住房建設計劃,均統(tǒng)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進行管理。其中,已建成未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項目建成后,住房保障部門將統(tǒng)一按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分配;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統(tǒng)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項目建成后,要優(yōu)先解決原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剩余房源統(tǒng)一按公共租賃住房分配。
據悉,兩房并軌后,將隨州市住房困難群體認定標準由現行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4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賃住房后,財政部門將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調整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設,原用于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資金,改為住房租賃補貼,繼續(xù)用于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
(原標題: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