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工期間發(fā)現(xiàn)雷管,藏匿拍照頓生邪念,丟失為由巨額敲詐,犯罪未遂雙雙被抓。近日,隨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鐘某甲、鐘某乙涉嫌敲詐勒索一案,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鐘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判處被告人鐘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經查:2016年2月,鐘某甲經人介紹到位于隨縣吳山鎮(zhèn)的某公司礦區(qū)駕駛裝載機。在工作時,鐘某甲乘機將工地上的22枚雷管藏匿于所住工棚附近。后鐘某甲辭職離開,并邀約同鄉(xiāng)鐘某乙到吳山鎮(zhèn),意欲以雷管丟失為由共同向公司實施敲詐。10月底,鐘某甲、鐘某乙以向有關部門舉報雷管丟失一事為由通過拍照并發(fā)信息向公司礦區(qū)負責人王某某勒索人民幣200萬元。經短信討價還價,二人將金額降為160萬。王某某無奈之下向公安機關報案?! ?/p>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鐘某甲、鐘某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人民幣16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藏匿雷管行敲詐勒索未遂被判刑)